因人車碰撞事故中,通常都會造成行人嚴重受傷,蘆竹警分局加強取締,本(1)月已於轄內取締車不讓人近40件及行人違規近百件,希望能有效遏止駕駛人及行人違規,防止事故發生。
蘆竹分局提到,日前於蘆竹區大竹路與愛國一路口發生死亡車禍,歐姓駕駛於號誌綠燈時直行,撞上闖紅燈走行人穿越道的劉姓老翁,導致劉翁頭部受創,搶救後不治死亡。經警方分析,行人主要違規樣態有未依號誌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闖越雙黃線等違規。
蘆竹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路段,民眾需依規定穿越,且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違規者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500元罰鍰;而汽機車未停讓行人、間隔未達3公尺以上,汽車最高重罰6000元,並記點3點及處道安講習3小時,機車罰1200元。
鑑於車輛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有嚴重傷害,蘆竹分局強調,民眾除要保持「行人路權優先」觀念外,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勿任意穿越馬路,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専用號誌、提高警覺查看左右來車後再行通過,以保障自身安全,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