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將至,民眾施放爆竹煙火迎接新年的到來,為使桃園市民在新年期間能平平安安過好年,桃園市消防局大林分隊與桃園警分局大樹派出所特別至轄內施放爆竹煙火熱點,宣導施放安全注意事項。
大林分隊表示,依據桃園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範,施放爆竹煙火不得於每日上午8時前、下午10時後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也不得於加油站、工業區、機場、醫院及學校等地區施放。大林分隊及大樹派出所日前至轄內陽明運動公園、宮廟及龜山產業園區等處宣導民眾及外籍移工注意施放爆竹煙火時間及地點等事項,於春節期間享受年節氣氛外,也需注意自身安全。
大樹派出所長張邦寧表示,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應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之罰鍰;若夜間施放爆竹煙火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將處6000元以下罰鍰。
大林分隊長黃章瑋說明,民眾應購買具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並遵從產品使用說明,選擇空曠地點施放,且不可同時大量施放,也不可直接朝人、建築物及易燃物發射;若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由父母親陪同,如遇火災請撥打119報案專線。施放要注意,安全龍總來,祝福市民朋友平安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