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法務部調查局多個單位傳出受詢問對象偷拍並隱匿筆錄初稿;橋頭地方檢察署則是有人犯使用個人手機偷拍並上傳社群平台,均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法務部調查局及橋頭地方檢察署。
監委表示,110年8月30日調查局發現南機站筆錄初稿攜出事件,陸續發現早於同年4月15日、5月20日、8月4日即已分別發生中機站1案、高雄市調處2案,次年桃園市調處又有1案調查文書外洩事件。
監委另表示,112年1月7日橋頭地檢署候保室發生值勤法警將人犯搜身後,並未將個人手機彌封保管並逐項登記,反便宜行事逕行將個人手機交付人犯聯絡籌款易科罰金,且未全程監督人犯使用手機情況,致人犯持用手機時間逾1小時,並趁機偷拍周圍環境及上傳社群媒體。
橋頭地檢署法警對人犯手機監管不當遭糾正。翻攝畫面
監委指出,歷經南機站、彰化地檢署事件後,調查局、橋頭地檢署理應有所警覺並進行相關策進作為,然短期內仍分別發生桃園市調處提示刑事告訴狀及相關附件遭攜出、橋頭地檢署候保室遭偷拍,顯示第一線檢調機關之警覺性有所不足。
監院認為調查局及地檢署於相關程序之執行、監督管理及人員教育訓練與警覺應變措施上,均有疏漏與不足,傷害司法形象及民眾對第一線檢調機關之信賴,核有違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9日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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