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大陸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 司」辣椒粉,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目前累計 4 批辣椒粉原料經抽驗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包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 115.10.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 115.10.29 及 116.01.07 及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抽驗有效日期 115. 10.12,流向「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等 16 家下游業者,各地方政府 衛生局持續督導查核下游業者下架相關製品,截至 113 年 2 月 27 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 22,573.7 公斤。
食藥署已自 112 年 12 月 11 日至 113 年 6 月 10 日對中國辣椒粉採 100%逐批查驗,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中國輸臺辣椒粉不合格之 21 家出口商及製造廠,自 113 年 2 月 20 日起暫停受理輸入查驗 3 個月。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應持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落實自主管理,務必確認原料之安全衛生,確保產品安全無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 第 1 項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附表 3 第 1 點規定,食品製造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衛生安全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 。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食安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另得依同法第 41 條第 1 項第 4 款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