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今(113)年1至2月駕駛人於國道上因恍神、緊張、飲食、拿物品、使用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共發生6件,占整體死亡車禍比例高達4成。另統計去年死亡車禍,其中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共發生19件,占整體死亡車禍約32.2%。警方提醒用路人,應專心開車,勿分心、疲勞駕駛或超速等,才能保障行車安全。
公警局提到,近日公布違規照片,駕駛人握方向盤的手裡握著手機,其中一張被放大截圖後,發現竟然是兩手各握一支手機,採證後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舉發,並處罰3000元罰鍰。
公警局指出,過去也曾公布類似案例,駕駛人駕駛電動車疑似開啟輔助駕駛系統時,拿著書放在方向盤上閱讀。駕駛時未注意車前動態,如果道路前方有狀況發生,常來不及反應造成追撞車禍,若再加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或車速過快,很容易釀成嚴重事故而造成死傷,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公警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道交處罰條例第31之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3000元罰鍰。另外,依據同條例第7之1條,民眾如果有錄影採證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可以提供相關影像至公警局網站上傳檢舉交通違規。
公警局呼籲用路人,上車均應繫妥安全帶,開車行駛國道務必保持良好精神,並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勿分心、疲勞駕駛或超速、勿依賴輔助駕駛系統,才能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