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19)日民團提出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桃園市政府呼籲中央,社會住宅應依照住戶可負擔原則訂定租金,減輕民眾租屋負擔,同時建立永續財源,落實社宅安居的居住願景。市長張善政也強調,社會住宅除了財務自償外,更肩負起照顧弱勢的責任,提供可負擔的租金,讓租戶在社宅安居,才是落實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有關內政部新聞稿提及,「社宅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經過多次與地方政府會商修正,台北市與桃園市政府表示可支持認同並不反對,」市府則澄清,市府多次於內政部會議中表達若以身分別收取租金,將大增青年及未具中低收入身分之經濟弱勢戶租金負擔壓力,所得高之社會弱勢戶卻得以較低租金承租,不符實際收入情形,惟中央並未允諾採納。內政部新聞稿用詞,並不符合事實。
市府強調,中央與地方應該持續溝通,待有共識後再宣布,避免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