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楊謹華買預售「交屋前驚覺1事」 寧違約遭判賠942萬原因曝

根據判決書資料顯示,楊謹華在2014年購入由青霖建設公司建造、馥鈺廣告公司代銷的預售建案,當時她購入位於8樓的物件,權狀71.25坪格局4防2聽2衛,包含2個車位總價6283萬,在該物件於2017年準備交屋時,楊謹華認為視線受到旁邊的北市網球中心阻擋,認為和預售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不同,便要求和建商解約,並拒付後續款項、對保與產權轉移,同時發函撤銷買賣契約,主張自己不用賠償違約金,建商也應退還她已付的1729萬元。

楊謹華砸6283萬買預售豪宅「交屋前驚覺1事」!寧違約遭判賠942萬原因曝
楊謹華曾在2014年購入北市網球中心旁的豪宅預售,但交屋前卻和建商發生交易糾紛。(圖/翻攝楊謹華臉書)

不過,建商則認為,推出該案時,市府還沒敲定在國家網球中心興建世大運所需的網球館細節,所以並無廣告不實,加上2016年7月網球館鋼骨結構已完成,是否會擋住視線一目了然,楊謹華仍繳納當期購屋款,事隔1年才發函要求解約,已超過法定時效,主張楊謹華已違約,在去年寄發律師函給楊謹華解約、沒收依總價15%計算的懲罰性違約金,並再向楊謹華求償1577萬餘元損失。

 
           

 

楊謹華砸6283萬買預售豪宅「交屋前驚覺1事」!寧違約遭判賠942萬原因曝
楊謹華主張住宅被一旁網球中心影響視線,要求建商和她解約並退回已付款項。(圖/Google map)

法官審理後並檢視雙方對質錄音檔案,認為簽約前代銷人員確實依照當時資訊解說、並無隱匿,不構成施用詐術使楊謹華混淆不清、陷於錯誤的情形,因此楊謹華不能片面解約與要求退款;但認為該建商所求償違約金屬於損害賠償性質,並非強制履約的「懲罰性」,所以依總價15%計算的違約金942萬4500元,已涵蓋遲延利息、2次代銷服務費、裝修費與房地跌價損失等金額,楊謹華已付的1729萬元足以完全抵扣,判決楊謹華不必再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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