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本小林製藥紅麴原料事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調查桃園市2家代工廠使用該項原料,來源分別為新北市與臺中市進口商,合計進貨34.575公斤,昨(27)日現場稽查桃園市2家代工廠已無相關產品,製成之成品與半成品共計168,470顆皆已交付他縣市委託業者,後續移請委託業者之所轄衛生局追蹤、釐清。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及藥局,如有使用或販售日本「小林製藥」公司的紅麴相關原料或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販售並自行下架,並根據日本原廠的通知或建議處理。同時,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落實自主通報,倘有使用或販售但未通報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此外,衛生局也提醒民眾面對食安疑義應保持警惕,密切關注官方相關公告,另有關國內業者主動通報預防性下架之產品,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