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向警方檢舉,一輛藍色自小客車行駛於中壢新生路往市區方向時,沿路蛇行,之後還在中央西路一段106號前,直接跨越雙白線,並佔用機車停等區停等紅燈,對此,中壢警方表示,針對駕駛人各項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依法舉發。
據了解,該名自小客車駕駛占用機車停等區停等紅燈,與檢舉民眾發生爭執,並無故鳴按喇叭,囂張行徑讓民眾憤而提供畫面檔案,向警方提出檢舉。
警方表示,該名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第43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跨越雙白實線及占用機車停等區,依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駕車務必遵守號誌及標誌、標線行駛,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更應理性論事,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