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同時患有行為規範障礙症、情感障礙症及中度智能障礙的陳姓男子,前(111)年在9月3日及10月13日分別於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騎樓及復興路公寓縱火,共造成6名住戶受傷、1名印尼籍女看護身亡。陳男一審遭判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並被駁回,維持判決。
據悉,陳男前年9月3日凌晨2時許,於萬壽路上的某騎樓點燃雨衣並放在瓦斯桶上,差點引發火災,隨後竟尋求他人協助滅火,避免火勢擴大;沒想到,10月13日凌晨3時31分許,陳男又到復興路上某公寓的1樓樓梯間,用相同的手法再次縱火,並於遠處觀望確認火勢擴大後才離去,火災迅速延燒導致機車、腳踏車、家具等物燒毀,且6名住戶受到嗆傷、燒燙傷,此外,1名印尼女看護也因來不及逃生不幸身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陳男違法辨識能力低下,判決陳男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他不服上訴高院,主張其精神鑑定認定其心智年齡只有6至9歲,應屬不罰,但高院審理認為,針對此案,陳男在除了能夠清楚描述整體過程,還選擇適合的時機、地點、手法犯案,無法說明他缺乏辨識能力,故駁回上訴,維持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