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上流傳一則訊息「6月1日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表示,傳言指稱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罰鍰金額錯誤,且相關罰則也非今(113)年6月1日才施行之新規定,因此為「錯誤」訊息。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如在100公尺內有設置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行人須走在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上;行人也不得穿越分向限制線。此外,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目前罰鍰為500元,並非傳言所說1800元。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進一步提到,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第78條原訂罰鍰由300元提高為500元。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執法組說明,今年4月14日又修正該法部分條文,但第78條未變動,因此預計今年7月上路的新法,行人道路違規的罰鍰仍維持500元。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也指出,類似的傳言在109年即開始流傳,當時版本為「這個月開始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違規穿越馬路,開罰單1800元,警察都會躲在大家注意不到的路邊角落,發現違規就會出現,無情理可說,政府缺錢啊!大家都要注意哦!」,雖與目前版本文字不盡相同,但均指出「行人不走斑馬線開罰1800元」,查核中心在109年第629號查核報告,即已指出該傳言均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