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與其妻子、現任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孫韻璇,於李雲強2014年至2018年擔任市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89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昨(8)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李雲強有期徒刑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孫韻璇8年、褫奪公權4年。
據悉,李雲強擔任市議員期間,與孫韻璇利用徐姓、盧姓及楊姓等助理名義,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春節慰勞金等共289萬多元。2人到案後,李雲強稱孫韻璇拿助理聘書給他簽名時,自己並未注意內容,「碰都沒碰」公費助理補助相關事務;孫韻璇則說李全都知情,自己只是負責保管。對此,檢方仍認為2人涉嫌重大,2022年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將2人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李雲強當時身為市議員,公費助理聘僱、補助款領取、發放等事宜與自身息息相關,難以認定其「碰都沒碰」;孫韻璇也對犯行仍多有辯解。法官認定兩人犯罪情節重大,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二罪,判處李雲強有期徒刑7年10月及8年,應執行8年10月徒刑;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二罪,判處孫韻璇有期徒刑7年4月及7年6月,應執行8年徒刑。
李雲強於2018年挑戰連任失利,2022年改由孫韻璇出馬,獲國民黨提名參選龜山區市議員,競選期間遭對手質疑涉嫌詐領助理費一事時,孫堅稱這是政治操作、不實指控,最終仍於該選區以第三高票當選。如今遭到桃園地院判刑,孫韻璇表示,收到判決書之後,將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