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法院6日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召開合議庭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重裁。桃園地方法院今(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鄭文燦略為遲到,10時許由律師陪同抵達法院,神情嚴肅不發一語步入法庭。經過4個小時的審理,法官更裁仍准鄭文燦1200交保,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
據悉,桃園檢方調查鄭文燦在市長任內,涉嫌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從中收賄500萬元,檢方5日傳喚鄭到案偵訊後,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6日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審理後,裁定撤銷交保,發回桃院重裁。今日重開羈押庭,法官更裁仍准鄭文燦1200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