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在前日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再度提起抗告並成功,案件發回更裁。今(11)日下午2點,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聲押庭,鄭文燦提早16分鐘現身桃園法院門口,全程不發一語。經過4小時的檢辯攻防,法官最終在下午5點57分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據了解,鄭文燦搭警備車從文中路大門進入,由桃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看守所,鄭文燦的編號為2350。桃監表示,將安排3位案情單純被告與其同住,今晚菜色為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清蒸排骨湯。
此案起源於2017年,位於華亞科技園區旁的9.5公頃農地,地主們組成重劃會並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市地重劃。重劃會由台塑集團前主管楊姓男子主導,他籌集500萬元,透過熟識鄭文燦的台塑顧問廖俊松和兩名兒子,以及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侯水文,將款項交給鄭文燦。然而,因案未過,鄭文燦於次年8月將款項退還。檢調在監聽時,發現廖俊松曾向妻子回報已將款項交給鄭文燦,加上行動蒐證拍到廖俊松與兒子及侯水文一同進出市長官邸,並攜帶黑袋。檢調懷疑監聽譯文外洩,鄭文燦得知後急忙退款,聲稱雙方只是借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