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詐彈」!今(22)日上午7時許,1名約70歲鍾姓男子,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18號報到櫃檯,辦理長榮航空BR712飛往上海登機手續時,突稱托運行李有手榴彈,長榮航空公司遂立即通報航警局到場處置。
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二隊第一分隊分隊長蘇峯億說明。
航警局保安大隊第二隊派員到場,檢查其行李內無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並加強該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全案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移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航警局呼籲,民眾出國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引起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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