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桃園市警察局針對今年年中覆盤,檢視上半年交通執法跟防制事故成果。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經統計,今年上半年嚴重超速違規,嚴重超速案件警方共計取締汽、機車計有3359件,較去年同期4598件減少1239件,下降26.9%;及今年上半年桃園交通事故死傷件數2萬2274件,較去年同期2萬4160件減少1886件,下降7.8%,由上述資料顯見修法後確有降低嚴重超速行為,並且有效下降桃園交通事故肇事發生,對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有相當顯著成效。
交警大隊也指出,因為嚴重超速從60公里下降至40公里,嚴重違規超速被扣牌部分民眾,欲規避監理機關的扣牌程序,進而懸掛「偽造號牌」在道路上遭警方查緝到案,統計查扣偽造車牌今年上半年計有23件;較去年同期13件增加10件,上升76.9%。
交警大隊長李維振說明,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一年徒刑,另最重可處一萬零八百元罰鍰,絕不能因為吊扣或吊銷而製造或使用偽造號牌。現今電商購物也為配合政府規定,已下架所有車牌相關商品,全面打擊假車牌氾濫情況。
李維振呼籲,使用假車牌不僅造成無辜民眾的車牌被盜用,需要跑一堆程序自證清白,在刑事案件上也被用來製造斷點,造成警方辦案困境,對於社會安全有重大影響。如今刑事警察大隊研發「桃園AI巡防系統」已部署在各單位達成全市「AI巡守防護網」,讓偽造車牌、偷竊車輛及使用贓車等違法行為無所遁形,請民眾要有守法觀念,勿存有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