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到,進一步分析酒駕年齡層以30至49歲成年人為大宗,肇事時段以下午16時至18時最多,且多集中於晚間用餐至宵夜時段,肇事周間則以周五放假前居多;此外針對桃園酒駕事故高發路段包括中壢區中華路、桃園區中正路及八德區介壽路等路段,每月執行4次以上專案性取締酒駕勤務,再加上巡邏警力對可疑車輛之攔檢,避免酒駕者有僥倖之心態。
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去年6月30日實施,對於酒後駕車車輛一律當場扣牌2年,車主無法再像以往自行至監理站執行吊扣牌照,車輛當場也會被警方移置保管,駕駛人肇事除應負刑責外,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將車輛供其他酒駕者使用,車主亦須負連帶責任,以遏止酒駕駕駛人再次酒後駕車上路的可能性,降低發生事故的風險。
李維振也強調,除持續加強酒駕執法與落實溯源管理外,亦針對轄區內易發生酒駕之時段及地點加強執法,設置路檢點並機動巡邏攔檢,主動製作文宣或利用各種公眾集會並協調傳播媒體、公益團體,以有系統、持續性宣導,防制酒後駕車。另積極推廣「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配套措施,以降低民眾酒後駕車情事,並要求業主共同承擔防制酒駕之社會責任,以達最大化防制酒駕事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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