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黃姓女司機2日清晨開車要到台北上班,不料在國道3號北上62公里處與一輛聯結車發生擦撞,聯結車司機下車看過後就開車離開,女司機急忙追車並報案尋求國道警察協助。最後員警到場,沒有做筆錄也沒有檢視女車主的行車紀錄器就叫車主先去上班,導致後來行車紀錄影像整個被覆寫,丟失了重要的車禍紀錄。女司機懷疑員警急著下班就便宜行事,整個處理流程草率造成她後續求償困難。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大隊表示,將會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保障民眾自身權益。
女車主表示,當天早上從平鎮金陵路上66號要往台北內湖上班,在國道3號北上62公里處因右線縮減道路,她打方向燈切左線車道,在車子已在主線道時,因感受被碰到才發現,貨櫃車車右前方擦碰到她的車子,當下她打電話報警時有看到對方下車看他的車,但在她與警察通話時,聯結車司機卻馬上開車跑了。
女車主馬上開車追去,並線上與警察對話,警察提醒她只要拍到他車牌就別追了,叫她在59公里處等,但那時剛過58公里處,因此女車主在57公里處等待警察前來處理。女車主表示,當天在大太陽下等了很久,7:43報警,等了近40分鐘,警察才到,但因趕上班會議,警察說沒關係,妳先去上班,下班再到第六大隊龍潭分隊74公里處高原交流道報案即可。女車主拍了警員的背章號碼,不疑有他去上班,下班報案時,才發現所有的事情都不對了。
女車主表示,行車紀錄影像因為被覆寫已不存在,詢問國道警察是否有監視畫面,得到的答案也是沒有。她質疑為何處理的員警當下為何不先做筆錄,並立即檢視相關的影像,而是叫她先離開,造成行車紀錄影像的丟失。女車主指出,當天晚上去龍潭分隊報案時,確實有一位員警過來向她道歉,說當天早上到現場的員警處理流程不對,對她說「很抱歉」,之後就走了。女車主強調,如果國道警察有照正常地SOP走完整個流程,也不至於後來因為影像丟失,造成求償的困難。
國道警察第六大隊表示,針對日前處理的交通事故,當時事故的聯結車司機已離開現場,女駕駛因趕著上班而急於離開,到場處理的員警未提醒當事人保存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導致該女駕駛事後查看時發現影像已被覆蓋,擔心無法提供有力證據進行民事求償。警方指出,將調閱高速公路局的CCTV影像和肇事車輛的行車影像作為佐證,並通知肇事車輛的車主及駕駛人到場說明。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將會加強對員警的教育,並向用路人宣導在國道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如何保存證據,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