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持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秩序,桃園市政府今(7)日通過《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除了新增全台最嚴格的保證取物規範也訂定了禁止擾鄰規範。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也與法務局、經發局人員在審議前實地走訪自助選物店家,針對後續執行作法及適法性進行細部討論。
市府表示,此修正草案在第7條第5款中,確保自助選物販賣機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其保證取物價格必須明確標示並與市場價值相當,較經濟部107年函示所規定之不得少於保證取物金額的百分之七十之規定更為嚴格,讓消費者獲得最大保障。
市府也提到,自治條例第9條也針對住宅區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設定了嚴格的噪音管理規定,6個月內因噪音擾鄰問題被裁罰達2次者,於6個月內不得於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期間營業。違者將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桃園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逾1200家,位於住宅區內超過600家,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營業場所不得有噪音擾鄰之情形,將與環保局及都發局加強合作管理。
法務局長賴彌鼎則說,消保官除了會與經發局會同主動稽查外,一旦遇到消費爭議,市府會積極作為,要求業者提示說明及進貨憑證等資料供查核判斷,給予消費者更合理的保障。
市府補充,《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今日送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提送桃園市議會審議,俟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後,移桃園市法務局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