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勞工今年6月份在大園區青峰路二段從事雨水下水道設施維護工程,疑似因從事戶外高氣溫作業,雇主未提供熱傷害相關防護,導致勞工發生熱衰竭意識不清緊急送醫救治,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同年7月30日始接獲家屬通報本案職業災害,並隨即展開調查。
經查發現職災勞工為「113年度大園區雨水下水道設施修繕、更新及維護工程」之再承攬人古槐工程行所僱勞工,初步認定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使勞工從事高氣溫戶外作業,未採取熱傷害相關預防措施,如設置降溫措施、調整作業時間及留意勞工健康狀況等,且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於發生職業災害後8小時內向勞檢處進行通報,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雇主未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部分,後續將違法事實移請勞工保險局依法裁罰。
本案再查有承攬關係之事業單位為原事業單位萬勝工程有限公司及承攬人盛達工程商,各該事業單位未善盡承攬管理責任,將依法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法規亦有規定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對於職災勞工應負連帶補償責任,如有發生事業單位未依法補償職災勞工情事,勞檢處將再依法論處。
本工程業主大園區公所已對本件職災案召開檢討會議,對於違反工程採購契約規定之廠商予以開罰,並要求其負責職災勞工醫療期間之費用,及後續職業災害補賠償負連帶責任。
桃市府職業災害專服員亦積極協助職災勞工家屬各項慰助諮詢,提供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及職災補、賠償法律規定等資訊,並為求服務順暢及家屬便利性,將家屬需求轉介予新北市職災專服員就近提供服務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