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原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2年,被外界批評北檢處分過輕,高檢署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查,後來北檢改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2014年2月12日黃子佼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成為會員,從中購買未成年女子性影像,並於同年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相關未成年女子性影像。
檢方追查發現,黃子佼所持有的未成年性影像中,另有41名受害者,向法院聲請併案處理。台北地院今年7月15日首度開庭,今下午4時再度開庭,黃子佼頭戴白帽、身穿同件深藍色上衣,手拿著一瓶撕去包裝的保特瓶運動飲料,面對媒體不發一語上樓開庭。
【原文出處】未成年性影像再增41少女受害 黃子佼手持「這東西」現身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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