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會同地政局人員於113年上半年聯合稽查桃園市預售屋,共計26處新建案場,其中2處建案查獲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有違規約定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紅單違規比例約7.6%,桃園市地政局均已攜回妥處,其中1處案場因已簽訂購屋預約單之件數上百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6項規定按戶按棟處罰,罰鍰逾新臺幣2,500萬元,裁罰金額創前所未有之紀錄。
消保官彭新澍表示,這次聯合稽查發現,部分建案購屋預約單約定條款記載,消費者逾期簽訂契約及交付簽約款,所付定金全數不予退還,以自動放棄論等類此文字,顯屬約定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由,損害消費者權益,且為內政部地政司公告之「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事項常見違規態樣」之一,建議業者參照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之房地買賣預定單範本,擬定購屋預約單之約定事項,以降低違規事件發生。
彭新澍指出,市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及地政局,已鎖定桃園市預售屋房市交易熱區,目前正辦理為期4個月之預售屋聯合稽查,持續緊盯桃園市預售屋市場交易動向,若發現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相關違規情形,一定嚴懲不貸,呼籲業者自律,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應切實遵守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免受罰。
彭新澍也呼籲消費者於購屋前審慎評估,仔細查找相關資訊,避免衍生消費爭議。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