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服務區為旅遊路程中短暫休息及提供餐飲之重要場所,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國道服務區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國道服務區供餐業者查核其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總計查核159家。
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查核結果,查有食品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等缺失,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複查合格;同時抽驗即食餐食、現場供應飲冰品及自製調味醬等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共160件,其中1件現場供應飲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另查獲2件重組肉產品未符合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上述違規業者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查獲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5條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查獲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複查仍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