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到苗栗某露營區擔任婚禮DJ工作,晚上住在營區內,他卻基於猥褻犯意,無故進到他人的帳篷內,對2名女子強制猥褻得逞,法官認定男子入住宅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2年徒刑。
苗栗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楊姓男子,在前年2022年11月25日參加婚禮活動,隔天凌晨1時許,他突然入侵2名女子的帳篷內,趁著其中一名女子A女熟睡時對其摟腰,A女驚醒後,楊男卻沒有停止,違反A女意願情況下,再以手撫摸臀部得逞。
女子反抗之後,楊男卻轉向往另一位女子B女,以相同方式侵犯女方,甚至還拉開內褲,撫摸下體及胸部,B女驚醒後,趕緊起身用腳踹楊男,他才停止強制猥褻的行為,離開帳篷。
事後,兩名女子不甘受辱,決定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楊男坦承不諱,並表達願意與被害者和解,檢方認定罪證確鑿,對楊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偷偷進入他人帳篷內,不顧被害女子的反對,做出踰矩的行為,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與2名女子達成和解,並且將所有賠償金付清,因此處以上述徒刑,並給予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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