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為提升人員法治觀念,落實陽光法案精神,於今(29)日辦理「113年陽光法案專精研習」,特邀請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專員劉維倫及秘書劉蘭生擔任講座,以深入淺出的實務案例,講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相關規定,希望藉由課程能幫助人員建立良好法治觀念,並且避免因不諳法令而發生不當利益輸送或未能如期進行財產申報的情形發生。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環保局含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與環境管理處2個二級機關,業務涉及許可證發放、對污染行為告發裁罰以及工程建設等行政作為,業務面向相當廣泛。希望能透過此次研習,讓人員理解利益衝突立法的精神在於「避免瓜田李下」,執行公務時應區分便民與圖利的界線及法令規範,進而能自我提醒遵守相關法律規範。課程中2位講師也透過案例解析方式,讓人員能更了解哪些作為是法律所不允許,深入淺出結合法規與實務面向,使參與人員對陽光法案有更全面的認識。
環保局政風室指出,陽光法案是從民眾有「知的權利」的角度出發,從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制度、利益衝突的迴避以及請託關說的登錄等,都是以公職人員自身的操守、清廉及誠信為基礎發展而來,局內人員務必遵循相關廉政規範並勇於任事。此外,未來政風室仍將持續辦理各類陽光法案宣導活動,降低機關廉政風險事件發生,共同努力實現陽光法案「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