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警分局昨(1)日凌晨在大里區大明路攔查1輛停邊的車子,在1名王姓男子衣服內搜出1發5.56步槍彈一發,王男表示係車內現役十軍團阮姓士官帶來的,警方將阮妰士官及王姓男子帶回偵訊後,阮姓士官表示子彈是打靶遺留下來的,全案警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法辦。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表示,所屬機步第234旅阮姓士官休假期間,昨(1)日凌晨乘坐友人車輛行經臺中市大明路段,遭臺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員警攔查,查獲5.56公厘步槍彈乙顆,為釐清案情,全案現由臺中地檢署偵辦中;本部後續將秉「毋枉毋縱」原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倘有不法,將依規定嚴懲不貸。
第十軍團指出,本案將援引為例,持恆要求各單位強化官兵法紀教育及人員考核作為,以嚴肅部隊紀律,確維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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