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於今(4)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地方稅務局表示,此次修法影響層面較大,市府於修法過程廣納各方意見,蒐集其他五都研擬內容及財政部頒訂相關子法規,審慎評估擬具修正草案,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審議。
地稅局說明,此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首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預估桃園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再者,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促使房屋作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並考量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修正草案亦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1.5%至2.4%,較桃園修正前稅率2.4%或3.6%為低,預估桃園約有1萬多戶受惠。
地稅局接著提到,統計桃園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2年尚未售出占全部未出售比率僅3.64%,為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給予市民更多居住選擇,故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此外,其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考量桃園並無嚴重囤房情形,參考財政部基準修訂,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之差別稅率3.2%至4.8%,期許透過適度提高閒置房屋持有者稅負,鼓勵其將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讓房屋發揮最大使用價值。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此次修正雖預估造成稅收損失約9003萬元,但尚未考量自住房屋未於明(114)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而被改按稅率較高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所增加之稅收,故尚無法準確評估實際稅收影響,如修法通過後,稅收實有損失,因桃園徵收率是比照財政部基準修訂,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
地稅局強調,將持續做好溝通,希望社會各界支持修正草案,並獲得市議會審議順利通過,於明年開徵順利適用,相關修法內容可至,稅務局官網中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專區查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