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今(113)年2月發生強盜案,一名48歲楊姓男子與52歲宋姓男子闖入楊姓屋主家中,將獨自在家的屋主女友以膠帶綑綁控制行動,2人再將屋內搜出的3小包海洛因、1200元,連同屋主女友腳上的金腳鍊一同搶走。得手後再將金腳鍊賣給不知情的林姓男子變現。中壢警分局獲報,將楊男、宋男逮捕到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2人雙雙被羈押至今,日前桃園地院判決出爐,否認犯下強盜案的楊男被判有期徒刑8年6月,坦承犯案的宋男則被判7年4月。
興國派出所表示,警方今年2月20日上午9時許接獲民眾報案,中壢區中正路發生攜械入室強盜案,立即報請桃檢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循線持拘票及搜索票楊男、宋男拘提到案,訊後依強盜及毒品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據《ETtoday》報導,楊男與被搶的楊姓屋主曾有債務糾紛,楊男在今年2月邀集其友人宋男一同翻牆至楊姓屋主家中行竊,當時屋主女友獨自在家睡覺,被吵醒之後,遭楊男、宋男以膠帶綑綁,楊男以螺絲起子破壞屋內的保險箱,取得3小包海洛因;宋男則把一旁撲滿內的1200元銅板搶走。2人準備離去時,宋男才為屋主女友鬆綁,過程中又發現對方腳上有戴金腳鍊,便將腳鍊一同搶走。隨後宋男以8561元將金腳鍊賣出,其中3500元分給楊男。
中壢警方獲報後,於2月28日持桃院搜索票及桃檢拘票前往龜山區將楊男、宋男拘提到案,訊後移送桃檢偵辦,檢方依強盜罪將2人起訴。面對法官審理,楊男坦承有找宋男行竊,卻否認犯下強盜案。宋男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2人犯後態度,且案發後有與屋主女友達成和解,便將2人依犯共同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強盜罪判刑,楊男被判有期徒刑8年6月,宋男則被判7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