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電視購物台播放產品療效的廣告,其中以貼近肌膚號稱會產生熱能的特殊成分產品,例如護具、眼罩或寢具等這類廣告最多,宣稱可提高血氧濃度、增加血流量、增加血流速、抑制疼痛等術語,多數超出原廣告核定內容或是涉及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衛生局最近1年已裁罰醫療器材廣告誇大或不符的案件共計60件,總裁罰金額高達新臺幣551萬元,也提醒民眾,如果身體不適,務必先行就醫再依需求購買適用的醫療器材。
衛生局說明,坊間常見四肢或軀幹護具等醫療器材,多為宣稱含有石墨烯或遠紅外線等材質,這類醫療器材大部分屬於「肢體裝具(O.3475)」、「軀幹裝具(O.3490)」、「動力式熱敷墊(O.5740)」等分類分級,核准的功能分別為「支持或固定上肢或下肢骨折、肌肉拉傷或韌帶扭傷,或為矯正或整直因疾病造成之身體結構變形」、「支持或固定身體軀幹及頸部骨折、肌肉拉傷或韌帶扭傷」、「在使用中維持一定的高溫以提供體表乾熱治療」等,而其廣告內容不得超出核准功能範圍,且皆需取得醫療器材廣告核准字號才能宣播,如果不屬於醫療器材管理的一般商品標示或宣傳具有醫療效能,已經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可以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少數業者為了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於廣告中誇大宣稱可提高血氧濃度、增加血流量、增加血流速、抑制疼痛等醫療效能,但是卻無法確保真實具備這些醫療效果,因此,切勿輕信誇大不實、宣稱醫療效能的廣告,選購時注意三步驟口訣:「一認、二看、三會用」,辨認醫療器材,查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詳閱使用說明書,才會正確使用醫療器材,守護自身的健康與安全。另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市場監管,以維護市民健康及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