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老翁3000房產遭詐案 桃檢今起訴12人求刑5年

今(2024)年5月,一名旅居英國的台灣籍女網友以「台灣就是一個詐騙天堂」為題,發文痛訴76歲的父親加入股票操盤群阻後被詐騙,價值3000萬的房子已經被過戶給詐騙集團,外界一度以為這是「創作文」,後來被桃園警方證實確有此事。該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明嫺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一大隊、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經溯源追查,檢方於今(20)日對車手集團李姓首腦、金主、仲介等共12人提起公訴,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有期徒刑5年不等之刑度,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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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價值3000萬的房子被過戶給詐騙集團,所幸專案小組及時聲請扣押房產,避免詐騙集團移轉牟利。示意圖:截自freepik

桃檢表示,該詐騙集團以LINE通訊軟體吸引受害老翁加入「招財貓」群組,再虛偽捏造「華碩股份投資有限公司」名義,以假投資詐騙使老翁陸續面交現金30萬、50萬元給李姓首腦的車手集團,後續詐騙集團得知老翁已剩下沒多少現金,但其名下擁有房產,便誘騙老翁以房產借貸投資,並介紹居間鍾姓仲介等人及吳姓金主,以「假買賣真借貸」手法詐騙老翁,使其將房產過戶給金主借得1800萬元後,金主等人再利用權利金、服務費等名目向老翁收取1031萬元,導致老翁房產過戶後僅得到769萬元,但所得款項後續仍遭該詐騙集團以假投資詐術騙走。

桃檢提到,該案專案小組除積極溯源查緝相關集團成員外,並及時聲請扣押老翁遭騙過戶的房產,避免吳姓金主移轉牟利,最終循線查獲被告李姓被告車手集團及吳姓金主等1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李姓首腦、吳姓金主等6人獲准。檢方認定李姓被告為首之車手集團及金主、仲介共12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審酌被告等人均年值青壯之年,不思尋正常工作賺取財物,反利用年老人可欺而乘人之危,奪人房產,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身心煎熬,請法院量處被告有期徒刑5年不等之刑度,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桃檢呼籲,現今詐騙集團猖獗,多利用通訊軟體社群,假冒「投資管理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之名行騙。民眾切勿輕信標榜「高投報」、「零風險」、「短期獲利」之投資消息,以免陷入詐騙圈套。民間借貸業者也要小心別詐騙集團利用,對過往鮮少或從無借款經驗之老人、婦人,突然欲以房產抵押甚或假過戶名義貸款,宜先慎重求證,不應為高額利息、利慾薰心,終至觸法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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