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建築管理處10月11日公告「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修正規定,有2大重要變革,其一是修正施工的時間限制,另外則是工地灌漿時如遇4級以上地震需委請第三方公會進行結構安全鑑定,提醒建案營造廠商務必配合,避免受罰。
建管處說明,因屢接獲環保局轉知民眾檢舉,平日中午、假日休息時周邊建案施工噪音擾民,尤其在新開發區的民眾,社區周邊多個建案施工,民眾常無法好好休息,飽受周邊工地施作之擾,經與環保局一起研商全市境內工地噪音管制問題,此次新規定,在權衡工地施作期程的合理性,以及周邊居民休息權益後,調整平、假日施工時間,平日從原本上午7點,延後到上午8點開始施工。假日更規定中午12點到下午2點需休息,晚上6點到隔日8點禁止施工發出噪音,若有違反施工安全或妨礙安寧,將面臨1萬8000元至9萬元的罰鍰。
針對地震後的結構安全檢測委請第三方鑑定,建管處進一步說明,過去如遇到地震發生,由工地監造建築師、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簽證回報即可,為了更有效確保結構安全,對於地震前七日內有澆置混凝土的工地,要求應委託專業公會結構安全鑑定,確定結構安全無虞後,才能繼續施工。
建管處強調,自去年起持續修訂「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從工地內部管理,工地之於周邊住戶的生活品質都需要被重視,呼籲桃市境內建築工地積極提升工地管理強度,確保工地安全外,也間接提升建商自身品牌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