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過期或不再需要的藥品時如何處理?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首先要避免家人再行服用這些廢棄藥品,接著判斷屬於何種種類的藥品,再依正確的步驟將廢棄藥品妥善處理,不可以隨意丟棄,以維護自身的用藥安全及減少環境汙染。
衛生局補充說明,如果有治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的藥品,或是家裡存放許久不確定保存期限的藥品,以及外觀明顯變質、已經過期的藥品,建議應該丟棄。不同種類的廢棄藥品則有對應的丟棄方式,若為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等特殊藥品,需拿回醫療機構或藥局回收,切記不要直接丟在垃圾桶或倒入馬桶,以避免造成環境汙染。
其他一般藥品若為膠囊、錠劑,則可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如果是藥水,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須依「放、倒、丟」三步驟正確處理,步驟一「放」應先將如廢棄衛生紙、報紙、砂土、咖啡渣、茶葉等可以吸水的物質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步驟二「倒」應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將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步驟三「丟」再將袋子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
衛生局局長賈蔚提醒,民眾就醫所攜回的藥品應遵照醫囑及藥袋標示資訊按時服用,切勿囤積藥品,並按照藥品說明書(仿單)或藥袋上的指示存放藥品,避免將藥品放置於陽光直射或濕熱環境,以確保藥品的品質及安全。若有需要丟棄的藥品時,務必先判斷藥品正確的丟棄方式再行處理,如有藥品丟棄及回收相關問題,也可以詢問社區藥局的藥師,或將藥品帶回原就診醫療院所藥局,向專業藥師諮詢,才能同時兼顧用藥安全及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