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今(21)日進行衛生局工作報告,國民黨籍市議員黃敬平關心市府於今(113)年7月29日公告部分檢舉食安法之案件不予核發獎勵內容及原因、桃園市食安吹哨者獎金是否還有發放,並要求市府要慎重檢討。他認為,獎金不應該浮濫發放,但也不應該說停就停,過於不及都不行,不能矯枉過正,否則將讓吹哨者裹足不前,缺乏檢舉勇氣。
黃敬平表示,桃園市於105年5月17日訂定「桃園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是鼓勵民眾或餐廳內部員工勇於檢舉重大案件獎金規定,如今只因一紙公告就部分停發,是否有什麼原因。
對此,市府回應,今年仍有123萬元已發出,並非驟然停發。依據現行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重大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雇人,再加發1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之獎金。市府設立獎金原意是鼓勵民眾檢舉維護食安,然因涉及檢舉獎金之多寡,易生浮濫輕率,行政機關需耗費更多行政成本調查事證,容易產生排擠行政效能及擴大業者與民眾間疏離感、不信任感,才會針對部分項目不予核發獎勵,不予核發獎金的公告已於7月29日公告,針對黃敬平的質詢內容,市府同意將審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