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市民負擔,桃園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達成合作共識,桃市府依「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互惠,從今(15)日起推動遺體火化費互惠政策,桃園及新北市籍跨市火化不再需要支付3倍費用,減輕家屬治喪負擔。
桃市民政局長劉思遠表示,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為了讓市民獲得更方便的殯葬資源,桃園、新北透過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台商議,取消額外加費,即起兩市居民的遺體火化費互惠皆為2000元。
民政局表示,根據禮儀事務科去(112)年統計,桃園市的火化數為1萬7192名,其中有2.65%、455名桃園市籍亡者到新北市火化場進行火化。互惠措施推行後,初估每年可為桃園市民減少約182萬元支出,還可免去舟車勞頓辛勞。
民政局說明,桃園市、新北市推動遺體火化費互惠的火化場,包括桃園區公立火化場、中壢區公立火化場及新北市公立火化場3處,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亡者死亡證明正本、亡者戶籍資料、申請人身分證明及與亡者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兩市公立火化場的設施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