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營建工地排黃泥水污染南崁溪 桃園環保局勒令停工

桃園市環保局針對近日在南崁溪近三民段99地號發生多起營建工地排放黃泥水污染,該區域位於桃園區小檜溪重劃區一帶營建工地,其中一家在一個半月內經處分二次限期改善後仍繼續違法,環保局隨即勒令停工。為避免相關情事再次發生,該局於今(20)日召開「113年桃園市小檜溪重劃區營建工程廢水污染削減宣導說明會」,針對小檜溪重劃區周邊營建業主及營造公司加強宣導,落實工地施工廢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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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崁溪近三民段99地號發生多起營建工地排放黃泥水污染。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強調,營建工程排放廢水至河川水體時,必須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河川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污泥或淤泥,違反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罰鍰金額3萬元至300萬元。若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條規定,屬情節重大者,環保局將依法停工、停業。環保局持續加強稽查與取締力度,只要有違法事實,環保局絕不寬貸,呼籲業者切勿抱持著僥倖的心態違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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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河川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污泥或淤泥。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提到,會議中加強宣導營建工程廢水污染削減管理等規範事項,要求業者應設置足以負荷施工中產生之廢水相關防治設施,如加大沉砂池容量、分區設置沉砂池及加藥沉澱等,始得排放。也針對營建工地經停工後申請復工程序進行說明,環保局將嚴格把關,營建單位應提送改善措施計畫書,包含放流水水質懸浮固體改善,架設專屬攝錄影監視設施監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其設施正常運作並有效減少未妥善處理淤泥造成之污染,請業者依改善措施計畫內容運作,以免再次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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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限期改善後仍繼續違法,桃園市環保局隨即勒令停工。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營建工程施作對周遭環境的影響,有賴各單位從源頭進行努力,並於各階段加強管理以落實相關防制作為,以免觸犯環保法規而受罰。倘民眾發現有營建工程產生廢水、空氣污染及噪音等環境污染之情形,撥打0800-066666環保公害陳情專線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環保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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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環保局召開「113年桃園市小檜溪重劃區營建工程廢水污染削減宣導說明會」。圖: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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