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父母接連往生,但有繼承權的兩個小孩,因為交惡多年,遲遲沒有遺產繼承登記,罰鍰已累計百萬。不過,資深地政士就說,若兄弟姐妹對遺產分配沒有共識,無法達成遺產登記,可先由一個人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不動產,可避免20倍的高額登記罰鍰。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實際個案是一名爸爸往生,媽媽拿出一大筆現金繳納遺產稅後,想與兩名兒子以各3分之1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但因兄弟倆已經交惡,無法達到協議,繼承登記嘎然停止。
日前媽媽也往生了,而媽媽名下的不動產遺產眾多,讓兄弟倆不得不再次面對這個問題,且爸爸之前未完成登記應納的不動產地政規費罰鍰就要近百萬元。
鄭文在說,依照《土地法》第73條相關規定,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至於登記規費的計算方式,土地以申報地價千分之一繳納;建物以稅捐機關核定繳納(免)遺產稅之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鄭文在指出,其實當時媽媽可以用共有人的身份,就繼承的不動產先辦理公同共有,等未來兩兄弟有共識時再辦理均分繼承、協議分割或是法院判決,就可以免除上述近百萬元的登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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