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民眾過年返鄉,想尋求片刻安寧與放鬆,但當遇到行為異常的惡鄰居時,這樣的願望往往被打破。知名房產達人「賣厝阿明」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22、47條,來捍衛社區的祥和與安全。
賣厝阿明指出,依據條例規定,凡是積欠管理費、喧嘩擾民、任意棄置垃圾、占用防火通道、持凶器恐嚇、破壞建築物結構、飼養動物造成困擾、排放各種汙染物,甚至條例中提到的「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皆可運用俗稱的「惡鄰條款」進行處理。
賣厝阿明也特別提醒,趕走惡鄰的先後順序一定要正確,否則官司敗訴是難免的。
在讓惡鄰居強制搬遷前,必須先做到五大步驟:
1.蒐證
在法律行動前,應先對惡鄰的行為進行蒐證,確保有充分的證據支撐後續的法律行動。
2.管委會介入
由管委會出面進行三個月的勸導,期間可透過口頭溝通與寄送「存證信函」作為通知與物證,這樣的流程能更有效地建立合法依據。
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若在三個月內惡鄰行為仍未改善,則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據法律規定,會議出席人數需達總戶數的2/3,且同意權的行使需達出席人數的3/4,方能使會議決議生效。例如,在90戶的社區中,至少需要60戶出席,並且有45戶同意會議決議。
4.訴請法院
管委會或其他管理負責人執行決議結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強制遷離惡鄰,要求其搬遷。
5.聲請拍賣
強制執行與拍賣房屋若法院判決確定後,惡鄰在三個月內仍拒絕搬離,則可向法院聲請拍賣其房屋,強制惡鄰出讓房產,藉此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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