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1日 星期二

長勤工會會員大會多次流會 桃園勞動局要求限期完成

長榮航勤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去(113)年召開2次定期大會及2次臨時會員大會,皆因遠低於法定人數而流會。會員大會是工會最高權力機關,未能召開將無法議決工會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各款重要事項, 自無可能繼續正常運作,桃園市政府已於今年2月3日發文限長勤工會於今年3月底前完成113年會員大會,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將依工會法向法院聲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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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圖:資料照

勞動局指出,依工會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及長勤工會章程第26條第1項規定,每年應召開1次定期會員大會,以實現「勞工全體意志」,亦確保工會運作之合法性及正當性,故市府呼籲長勤工會應整合會員意見並完成會員大會召開,以顯工會對於會員權益保障,真實強化工會作為勞工權益守護者的角色。

勞動局強調,市府為協助長勤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去年邀集長勤工會幹部進行2次輔導會議及促成1次工會與會員之協商會議,並因現行法令有不足之處函請勞動部修訂法令,以利工會運作符合法令規定,市府將持續輔導及監督,確保工會作為勞工團體之法定地位與組織功能及工會會員能以合法且正當之形式行使團結權。

針對因開會人數過少而流會,長勤工會回應,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於前年初就開始主導操控集體入會,而被集體操縱入會及後來連署要求召開臨時會的會員,每場參加的人數都是個位數。放話說要開會,召集會議又不來,實則是消耗會量能並嚴重影響工會正常運作。會務改革不是勞勞相爭,工會不該也不會成為桃產總的「細漢ㄟ」,工會將按既定的方向前進,持續為會員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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