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婚紗公司因滯欠99年度營業稅及罰鍰約4500萬元未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於昨(13)日通知該婚紗公司前負責人楊姓男子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有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訊問後依法留置,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楊男始驚覺事情大條,趕忙向親友求援,於移送法院聲請管收前,先繳納200萬元,其餘金額辦理分期繳納,經桃園分署同意後,釋放楊男。
桃園分署說明,該婚紗公司原是桃園地區一家在地經營10多年的婚紗公司,因漏開發票逃漏稅捐,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在104年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迄今仍有約4500萬元的欠稅沒有繳納。桃園分署調查相關事證,認定楊男在國稅局開始調查欠稅之後,以變更負責人、解散公司、另行成立經營相同業務之公司、移轉大額資金至楊男個人帳戶名下、出售婚紗禮服給第三人等隱匿處分財產之手段,規避繳納稅捐之義務。
桃園分署指出,經該分署通知,楊男於昨(13)日到場,行政執行官一一提示卷內相關事證,楊男仍從頭到尾矢口否認有隱匿處分財產之行為及意圖,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予以管收之必要,遂依法將楊男暫予留置,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楊男此時才驚覺大事不妙,緊急央求親友協助,同時提出清償計畫,先於昨日繳納第1期款項200萬元,餘款分55期繳納並提供擔保,而楊男的前妻及兒子,也在昨日下午自台中趕忙北上,至桃園分署繳納第1期款項200萬元,桃園分署約於下午17時35分將楊男釋放。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接到稅捐、罰鍰或勞健保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繳清,以免財產遭執行。而對於拒不繳納且有脫產行為的義務人,桃園分署當依法強力執行,必要時將予以限制出境、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以確保國家公法債權實現、維護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