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台北市自114年起將6至7樓集合住宅大樓正式納入公共安全申報範圍,該政策旨在確保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的維護及有效運作,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集合住宅大樓應定期向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以免受罰。建管處長虞積學特別呼籲各社區應儘速成立管理組織,方便後續進行公安申報及接收市府相關通知。
建管處表示,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應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並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檢附相關文件完成報備;倘戶數少或成員簡單,亦可由至少兩個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管理負責人,並備齊以下資料:1.申請報備書、2.申請報備檢查表、3.區分所有權人名冊、4. 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5.公寓大廈申請報備切結書6.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等即可申請報備,簡單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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