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彰化報導
囤房稅2.0新制已於113年(2024年)7月起施行,自住房屋增訂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所以民眾必須遷入戶籍後、並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享受自住優惠稅率,以免房屋稅的稅率將倍數增加。
依財政部修法規定,個人住家用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而為了鼓勵民眾釋出房屋作有效利用,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房屋稅也能享有與自住住家用房屋1.2%的優惠稅率。
囤房稅2.0規定,自住房屋增訂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才能享受自住優惠稅率。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以內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且於該屋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享1.0%或1.2%的自住稅率」,否則將依2.6%~4.8%的非自住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戶籍遷入後,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請,因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自住房屋申請期限順延至同年月24日,若於期限內遷入戶籍並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房屋就可以自當期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未在期限內提出申報者,將從次期起適用。
此外,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囤房稅2.0主要精神是要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力求公平正義與稅負公平,也不是要懲罰不動產業者,希望藉合理稅制來促使建商加速餘屋銷售,以合理價位、也獲取利潤的考量來加速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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