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基隆市的簡姓男子今年1月13日下午,在市區閒晃時,發現一戶民宅大門未鎖,竟擅自闖入。他進入屋內後,拿起廚房桌上的橘子吃完,隨後更直接走進臥室休息,直到屋主返家發現陌生人,才揭發這起離譜竊案。法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59歲的簡男當日下午2時許,發現涂姓屋主未鎖門,便趁機入內四處走動,先吃掉桌上的橘子,接著進入臥室休息。屋主返家見狀大驚,隨即報警處理。簡男坦承因為門沒鎖,才擅闖屋內,並表示只是口渴順手拿橘子吃,並無惡意。
法院認為,簡男雖然竊取財物價值僅10元,但擅闖民宅已違反《刑法》侵入住宅竊盜罪,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考量其行為動機、手段及影響,法官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允許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