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桃市轄區內租賃非社會住宅之包租業者使用住宅轉租契約書法遵狀況,桃園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日前攜手地政局啟動查核包租業者已簽約之住宅轉租契約書聯合稽查,共查核桃市轄區內6家包租業者已簽約之住宅轉租契約共12份。查核範圍包括桃園區、蘆竹區、八德區、中壢區及大園區等,查核內容有契約審閱期等15項查核項目,共查核90項次,計有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達31.1%。
消保官表示,為保障住宅轉租契約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之合法權益,促進承租人租屋電費合理負擔及查詢電費資訊權益,內政部於去(113)年11月21日公告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明確規範租賃住宅包租業者與房客之契約共四大重點,包含須依台電電表收取電費、保障租客可查詢電費資訊、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規定、不得約定承租人不能申請租金補貼,可保障房東、二房東、房客等各方權利。
消保官提到,包租業者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其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為促進租賃轉租契約的公平合理,此次查核桃市轄區內6家包租業者已簽約之住宅轉租契約共12份,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達31.1%,不符合規定部分,已請包租業者限期改正,並由地政局做後續追蹤。另外,於查核現場輔導並建議包租業者參照內政部公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與承租者簽訂住宅轉租契約書,以降低租屋糾紛,期建構房客安心租屋之居住環境,進而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消保官提醒,為能擁有良好之租賃關係,仍請租屋者多加留意契約內容,以保障自身租賃權益。另租屋者向包租業承租,若發現包租業者違反規定,可向地政局提出檢舉,業者若不改正,可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限期仍不改正者,還可加重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若有租屋消費爭議,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與申訴,亦可利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轉2再轉6之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