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丈夫走了,原以為能守住一起經營的住處,沒想到卻是搬家收場!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分享真實案例,一名再婚女子的丈夫身故後,這位再婚太太原以為,可以安穩住在兩人一起打造的幸福房子裡,陪伴她走到人生最後一哩路。沒想到,繼子一紙訴狀,讓她瞬間從女主人變成「被告」!
蘇家宏提到,該名女子滿肚子委屈,覺得自己明明是合法太太,也是繼承人之一,而且先生生前還親口說過:「這間房子妳就住到百年,沒問題!」更何況,夫妻財產、夫妻互相代理,她住在這裡,天經地義啊!但法院怎麼判?理由只有三點:
1.房子是「全體繼承人」的公同共有財產,未經同意,任何一人都不得排他占有。
2.先生的口頭承諾,若無具體證據佐證,法院不會採信。
3.太太是先生的「占有輔助人」,但當先生過世後,太太的合法占有權源也隨之消滅。
蘇家宏指出,最終,這名太太不但得搬家,還要每月支付數萬元「不當得利」給繼子。蘇家宏提醒,如果不想遇到類似狀況,一定要提前做好一動作。
蘇家宏解釋,如果當年,先生能早一點做這些安排,悲劇或許不會發生: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把房子留給她。把房子設定信託,保障她擁有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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