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6日 星期三

副刊/我的結局我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我們優雅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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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生活,優雅老去。圖:凌美影提供

前幾天,朋友很苦惱地告訴我,高齡近百歲的公公輾轉在長照機構和醫院之間反覆折騰,從意識清楚的自然老化演變到需仰賴呼吸器和鼻胃管維生。因原本住的機構無法提供呼吸照護,這次出院後面臨找不到安養中心的窘境,全家亂成一團。朋友說,公公之前明明說過生命的最終不希望被搶救,兒女也都主張順其自然,婆婆卻堅持不放手,硬要幫昏迷不醒的老先生裝上各種延命裝置。

很多人也許知道105年公布、109年生效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並列的、讓台灣人權領先亞洲各國的民主成就,但真正深入了解並善加利用「病主法」的民眾(尤其是高齡族群)還不夠多,導致政府「保障人民善終權益」的美意無法落實,很多家庭仍舊深陷照護末期病人的心理與經濟雙重壓力之中、很多病人仍在非自願情況下被束縛於病床上毫無尊嚴地苟延殘喘。

早在「病主法」尚未正式上路、還在宣導試辦的106年,小妹就帶著我和老媽到大林慈濟醫院完成了「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申請和註記。學佛的小妹通透看待生死,當時還未失智的老媽也主張保持尊嚴、不拖累子女才是生命終點的正確選擇。

講到臨終照護:假若疾病纏身沒有治癒可能、必需仰賴他人貼身照護,你是要不計代價延續生命還是放棄掙扎聽天由命?多數人的答案往往自相矛盾:至親至愛當然要盡力搶救,臨到己身卻選擇瀟灑告別不造成他人負擔。古有明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何我們會被愛蒙蔽,基於孝道和對親人的不捨,無視病人的痛苦和需求,耗盡心力、散盡家財甚至賠上自己的人生也不願放手?進入超高齡化社會的台灣,令人聞之鼻酸的長照悲歌已經不是特例而是常態,無數深陷長照泥淖的家庭究竟是逼不得已還是飛蛾撲火?

有些痛苦其實是可以迴避的,所以我奉勸大家,好好看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容,好好考慮「預立醫療決定書」。我們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既不是「安樂死」合法化,也和俗稱「放棄急救同意書」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同,透過周延的法條規範和嚴格的專業判定,可以保障我們在疾病末期、生命終了前仍保有最終的決定權,讓我們即使處在喪失意識的情況下,仍能貫徹生命的尊嚴和自由的意志,更能消弭有朝一日久病不癒可能浪費醫療資源、拖垮親人生活的憂慮。

當然,大家也可能跟當初的我媽一樣,對決定書的簽署有所疑慮。簽署之前有醫師和專案管理師對我們進行法規和相關問題的詳盡說明。當時我媽問了一個問題:「我簽了決定書之後,如果後悔怎麼辦?」醫生和個管師很有耐心的解釋:不管是撤回或修改決定書內容,只要依循相關程序都可以無條件進行變更,又,即使沒有修改或變更,只要本人能明確表意想進行任何延命醫療,即使病況已經無可挽回,醫生還是會依本人意願進行醫療,絕不會因為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就不予救治。且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規定,當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或極重度失智等狀態時,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才可依據病人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進行處置。

文末附上相關連結,懇請大家細心研讀並付諸行動,希望我們都能好好活著、也能優雅道別。

  1. 病人自主權利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9
  2. 預立醫療決定書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download_doc/%E9%A0%90%E7%AB%8B%E9%86%AB%E7%99%82%E6%B1%BA%E5%AE%9A%E6%9B%B8.pdf

  1.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download_doc/%E4%B8%8B%E8%BC%89_%E5%AE%89%E5%AF%A7%E7%99%82%E8%AD%B7%E6%84%8F%E9%A1%98%E6%9B%B8(%E7%A9%BA%E7%99%BD).pdf

作者:凌美影
退休教師、新手銀髮族、不專業咖啡師。擅長以小說、電影逃離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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