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日起,交通部公路局正式啟動7條快速公路的大貨車速限調降措施,將20噸以上的大貨車速限從90公里/小時調降至80公里/小時,違規者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公路局公告,此次速限調降的路段包括台66線、台68線、台72線、台76線、台84線、台86線及台88線等7處主要快速公路。具體調整路段為台66線10K+100至27K+205(桃園市市道114線-大溪端)、台68線1K+000至16K+800(新竹縣南寮端-新中正橋交流道)、台72線2K+410至20K+800(苗栗縣後龍端-中興)、台76線11K+400至27K+000(彰化縣埔鹽交流道-林厝)、台84線32K+487至37K+800(台南市頭社交流道-走馬瀨)、台86線0K+000至17K+900(台南市台南端-關廟)、台88線0K+000至22K+391(高雄市五甲系統交流道-屏東縣竹田端)。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大型車行駛於快速公路,超速20公里以內處35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2點;超速20至40公里處4500元罰鍰,記點2點;超速40公里至60公里處1萬8000元罰鍰,記點3點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超速60至80公里處2萬4000元罰鍰,記點3點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超速80公里處3萬6000元罰鍰,記點3點並當場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