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攜手桃園警察分局,於昨(8)日晚間8至11時,設立噪音檢測點在介壽路的建國公園前,執行「靜桃專案」,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在週邊的噪音車熱點路段實施攔查,帶到檢測點做噪音檢測,合計攔查15部汽機車,共6部機車噪音超標,均當場開單告發,後續並要通知複驗。其中有8部機車因改裝排氣管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員警當場告發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小檜溪派出所員警於桃園區三民路段發現一部機車發出巨大噪音,立即上前攔查,經警用小電腦查詢發現王姓男駕駛是法院發佈之通緝犯,立即將他逮捕解送歸案。另中路派出所員警攔查沈姓男駕駛騎乘改裝排氣管噪音車,請其配合至檢測點接受檢驗噪音,該男子以各種理由拒絕,員警告知如無故規避,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最高將面臨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沈男仍拒絕配合,員警將相關資料函報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裁處,該機車未裝設後照鏡,改裝排氣管未依照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等2項違規,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告發。
桃園分局交通組長林健祥表示,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第二項規定「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檢查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聲音狀況時,準用之。另依據噪音管制法第31條規定「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鑑定者,處規避、妨礙或拒絕之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在法令上是有授權給相關執行單位做攔檢及檢測改管噪音車輛,呼籲民眾遇案攔檢時應配合,以免違反法令規定而遭受裁罰。

桃園分局統計截至今年4月初,於桃園區各熱點時段、路段加強做警政蒐證通報改裝噪音車,共移請環保局審查達6000件,另環、警、監聯合稽查噪音超標而當場開立舉發單有600多件,相關陳情案件下降達3成多,尤其著重在深夜10點至隔日清晨6點來加強蒐證通報,以遏止改裝噪音車輛深夜擾民情事。
噪音車輛不僅對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困擾,也對交通安全構成威脅,高分貝的引擎聲音和過大的排氣管聲音不僅會導致噪音污染,也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提高交通事故的風險。此外,違規的車輛改裝也可能影響車輛的操控性能和安全性能,進一步危及駕駛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為了讓桃園市民有更安全、更寧靜的居住環境,大家應一起共同努力來維護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