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維護道路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酒駕等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桃園市龜山區一位45歲蔡姓男子,在112年1月間駕車行經龜山區文化七路,經警方攔查,蔡男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罰18萬元;因蔡男遭罰後僅繳納2萬元,移送機關交通事件裁決處遂於112年6月間,將蔡男未繳之餘款16萬元,移送桃園分署執行;經桃園分署多次核發扣押存款命令始終未仍受償,然而卻在昨(15)日出現轉機,蔡男主動帶著現金至桃園分署繳清餘款15萬9千餘元,此件罰鍰終獲清償。

桃園分署說明,自112年6月間收案後,曾通知蔡男應於指定期限內主動繳納,但蔡男當時並未繳納或申請分期,該分署再依職權調查蔡男名下可供執行財產,然蔡男名下無可供執行之動產、不動產,僅有小額存款,經桃園分署多次核發扣押命令,受償金額不到1000元。桃園分署鍥而不捨,再於上(3)月下旬核發扣押存款命令,雖扣無款項,但蔡男於昨日手持扣押命令,同時帶著現鈔約16萬元到桃園分署,表示要將積欠的酒駕罰鍰一次繳清,此件罰鍰終獲得全數清償。
桃園分署強調,該分署持續為維護交通安全盡一份心,積極強力執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之罰鍰案件,並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全體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