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新竹日前一樁姪女告姑姑的分產案件,姪女主張姑姑透過假買賣方式,把祖母的房子低價過戶據為己有,向法院提告該筆房地產交易無效,但法官調查卻認為,祖母簽約過程全程有代書在場錄影,意識清楚表示要將房子賣給照顧她的女兒作為生活費,且姑姑確實有從自己帳戶匯款、辦理移轉,判定遺產返還敗訴。
律師顏紘頤在臉書撰文表示,曾遇過許多當事人詢問要如何避開「特留分」,此案例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建議透過「生前財產規劃」以及「寫遺囑」兩方面做統整考量,特別是要將「生前財產規劃」當成「正主」,遺囑反而是備份、補充之用。
顏紘頤表示,之所以將生前財產規劃放在首位,是因為大部分財產若是已在生前就處分掉,遺產金額自然就不會太高,就算最後還是要保留特留分給繼承人,金額也少很多。
但為了避免處分掉後子女不肖導致晚景淒涼,生前處分財產不是給了就算,還要設一些安全機制,例如在贈與契約中加入「撤銷贈與條款」等,並必需保留一定的財產做為晚年安養金,這些安養金若沒有花完,就會變成遺產了。
顏紘頤也提到,此個案還做了另一絕佳示範,那就是在進行生前財產處分的時候,記得錄音錄影,以證明長輩是在自由意思之下,將財產移轉給某位特定子女,這樣就不怕其他繼承人有意見甚至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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