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某連鎖藥局門市黃姓店長,在該藥局已服務20年,竟涉嫌於今(114)年1、2月恐嚇總公司,指派共犯喬裝顧客前往桃園、新竹多家門市,當場服藥佯裝身體不適,並要求門市賠償、上報總公司處理。黃姓店長再向總公司稱他可協助處理這些糾紛,但是要收18萬元費用,還要求公司將自己與其同樣任職於該公司的配偶升職,還要公司按月支付顧問費9萬元。檢警獲報後,於4月9日起陸續拘提黃姓店長等8人到案,黃姓店長並被羈押禁見獲准。桃園地檢署於本(6)月6日偵結,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等罪嫌起訴黃姓店長及共犯共8人,其中黃姓店長被求刑8年。

桃檢說明,黃姓店長是某連鎖藥局中壢區門市店長,為牟私利,於今年1、2月,向同門市藥師及總公司勒索,總公司派員與黃姓店長談判未果,黃姓店長因而心生不滿,遂指揮連姓、鄭姓被告派程姓、金姓、徐姓、葉姓、張姓、鄭姓等6人,於同年2月間分別前往該藥局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壢區、八德區、龍潭區及新竹縣竹北市等6家門市,喬裝顧客購買藥品,再以在場服用藥物或使用眼藥水佯稱身體不適,以藥局未有藥師在場販售藥物為由,向門市求償,使店員心生畏懼,將此事陳報總公司處理。
桃檢進一步說明,黃姓店長再藉此向總公司恫稱可代為處理民眾體傷事件,並要求以「目前發生6起,按照行情的話1次新臺幣3萬,6起是18萬」,或「包月或按月支付費用」,還要公司將自己及同樣任職於該藥局之配偶升職為公關經理及副理之方式作為處理事件代價。黃姓店長又另外要求總公司按月支付「顧問費」9萬元,用以保證各門市日後之安全,藉此不法牟利。
桃檢指出,檢警於3月獲報後,由桃檢檢察官林奕瑋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4月9日起陸續拘提、搜索黃姓店長及共犯,並將黃姓店長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經積極偵辦後,於本月6日提起公訴。黃姓店長等8人分別被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發起、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未遂及同法第346條第3項、第1項之恐嚇取財既遂、未遂等罪嫌而提起公訴。檢方並審酌黃姓店長於該藥局服務長達20年,自認藥局有違失卻不思正當途徑解決,反為貪圖不法利益,不僅以恐嚇之方式索取財物,且指揮他人佯裝用藥不適向藥局詐欺、恐嚇,致藥局門市藥師、員工人心惶惶,殊值非難,建請求處黃姓店長有期徒刑8年,其餘被告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2年2月至1年不等,以資懲處。檢方並建請法院對於黃姓店長繼續羈押獲准,以利後續審理。
桃檢強調,謀取財物應循合法正當途徑,任何以不實言詞或行為企圖詐取財物、恐嚇取財者,均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本署將依法追訴,以維社會秩序與法治信賴。